ISC:07.080备案号:19016-2006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30.2-2006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蚊虫防制2006-05-19发布2006-08-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330.2-2006I前言蚊虫不仅影响人类工作、休息,而且是传播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丝虫病、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西尼罗病毒病、东方马脑炎、西方马脑炎、黄热病等多种蚊媒传染病的主要媒介,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为了安全、有效地控制蚊虫,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灭蚊的药物使用和防制技术,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各类指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蚊虫控制和建设健康城市的实际需要,并参考了国内外其他发达地区在蚊虫防制活动中的经验和有关指标而制定。本标准的第3章和5.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本标准起草人:徐仁权冷培恩朱仁义李光耀金培武赵冰。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于2006年5月首次发布。DB31/330.2-20061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蚊虫防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蚊虫防制中的操作程序、药械使用、检查技术和控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蚊虫防制的行为。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2.1蚊虫昆虫纲(Insecta)、双翅目(Diptera)、蚊科(Culicidae)中的与医学有关的一类昆虫,根据其生活史所处阶段分为卵、幼虫(孑孓)、蛹和成蚊四个期。2.2蚊虫防制采取环境、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性措施防止蚊虫对人类的侵害和控制蚊虫密度。2.3蚊虫孳生地指适合蚊虫产卵和幼虫生长繁殖的各种水体和积水。2.4生物灭蚊利用蚊虫天敌和生物制剂控制蚊虫幼虫(孑孓)孳生的一种灭蚊方法。2.5烟剂指利用加热或点燃后释放出烟雾,对成蚊有杀灭或驱赶作用的一种化学制剂(蚊香类除外)。DB31330.2-200622.6LD50即半数致死剂量。指使半数实验动物致死所需要的药物剂量。表示该药物对人和动物的毒性大小。2.7蚊媒传染病指以蚊虫为媒介传播的人类疾病。2.8外环境指各类建筑物以外的场所。2.9成蚊密度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监测获得的成蚊数量。如,只/人工小时,只/灯,只/间,只/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