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18067-2000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对居住区环境污染,保护广大人群身体健康。根据制定大气中有害气体卫生标准的原则,参考国外研究成果,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北省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文英、王金木、庞莲缺、张九乾、周明河。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067--2000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Hygienicstandardforphenolinairofresidentialarea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大气中酚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评价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丁17098-1997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3标准限值居住区大气中酚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0.015mg/m,o4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检验方法见GB/T1709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一04一10批准2001一01一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