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10B31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373.2—2006代替DB33/T373.2-2002无公害青梅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greenplumPart2:Regulationforproductiontechnology2006-03-27发布2006-05-27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373.2—2006前言DB33/373—2006《无公害青梅》系列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无公害青梅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T373.2—2002《无公害青梅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与DB33/T373.2—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5.1良种全部采用已审定过的品种,未经审定的已删除;——第7章“整形修剪”修改为“定杆”;——第8章“抚育管理”修改为“土壤管理”、“花果管理”等。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长兴县林业局、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志勤、沈泉、章新民、是晓红、曹云水、莫颖、陈光华。IDB33/T373.2—2006无公害青梅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青梅的建园规划、整地、种苗、定植、定杆、土壤管理、肥水管理、花果管理、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果实的采收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青梅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3建园规划3.1园地选择宜选择背风向阳、光照充足、土层深厚、肥沃、排水通气良好、pH值4.5~6.5的低山缓坡或山岗坡地;丘陵山地宜选光照充足的中下坡。凡土壤瘠薄、干旱或低洼积水之处均不宜选作青梅园地。在园址选择时,应特别注重远离(2km以上)污染源,尤其是化工厂、耐火材料厂、砖瓦窑、水泥厂等,选择在无空气污染区建园。3.2规划设计基地规模在30亩以上应实测面积或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园地,图面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规划路、渠、池、排灌、防护林带、生产生活用房等配套设施;书面说明良种选择及配置授粉品种,并对整地、定植穴规格、密度、苗木、基肥种类及数量、施工日期、竣工限期提出要求,投资预算、产出概算、栽培管理等情况详细说明。4整地4.1已规划的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