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湖南山竹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SZH0002S-2022乌米制品2022-03-09发布2022-04-23实施江苏天目湖南山竹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NSZH代替Q/NSZH0002S-2018JSQB备案编号:320769S-2022备案日期:2022-04-22Q/NSZH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代替Q/NSZH0002S-2018(备案号:320526S-2019),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产品的工艺;——增加了配料,修改了部分原辅料质量要求;——修改了酸价指标;——调整了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完善了贮存、运输条件;——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乌饭、晒干乌饭米(非即食)的铅(以Pb计)的限值为≤0.1mg/kg,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的铅(以Pb计)≤0.2mg/kg的限量规定。本标准中乌饭八宝饭的铅(以Pb计)的限值为≤0.4mg/kg,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的铅(以Pb计)≤0.5mg/kg的限量规定。本标准乌饭锅巴的铅(以Pb计)的限值为≤0.4mg/kg,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膨化食品”的铅(以Pb计)≤0.5mg/kg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天目湖南山竹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琪。本标准于2012年9月4日首次发布,2015年8月10日第一次修订,2018年8月第二次修订,2018年11月第三次修订,2022年3月第四次修订。JSQBQ/NSZH0002S-20221乌米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乌米制品的分类、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或粳米)、南烛树叶(杜鹃花科越桔属南烛VacciniumbracteatumThunb.)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浸泡糯米(或粳米),并制作南烛树叶汁(清洗、榨汁、过滤等主要工艺)】、加热或不加热搅拌上色、漂清、沥水而成的乌饭米,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详见表1),按表1所列工艺制成的乌米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