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聂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BAL0001S-2017代替Q/ABAL0001S-2016胜兰片2017-12-29发布2017-12-29实施上海聂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名称:胜兰片,国食健字G20130879)和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等规定制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ABAL0001S-2016《辅助降血糖片》本标准与Q/ABAL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铅限量——修改了总砷限量——修改了菌落总数限量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聂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聂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文涛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Q/ABAL0001S-2014——Q/ABAL0001S-2016SHQBQ/ABAL0001S-2017胜兰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胜兰片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合于以桑叶提取物、黄精提取物、三七、葛根、地骨皮提取物、微晶纤维素、羧甲基淀粉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6000、滑石粉为主要原料,经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压片、包衣、包装等工艺步骤加工而成的具有辅助降血糖功能的胜兰片,其标志性成分是粗多糖、总皂苷、葛根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桑叶提取物:符合附录B1的规定;3.1.2黄精提取物:符合附录B2的规定;3.1.3三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4葛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5地骨皮提取物:符合附录B3的规定;3.1.6微晶纤维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7羧甲基淀粉钠:符合GB29937的规定。3.1.8二氧化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9硬脂酸镁:符合GB1886.91-2016的规定。3.1.10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符合GB1886.109的规定。3.1.11聚乙二醇6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12滑石粉:符合GB15342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泽包衣透明,片芯呈棕黄色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性状包衣片剂,完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