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全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XQCQ/LXQC0002S-2019代替Q/LXQC0002S-2019香酥肉2019-08-26发布2019-09-26实施利辛县全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320190571S备案日期:2019-09-16(有效期3年)Q/LXQC0002S-2019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参照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和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修订Q/LXQC0002S-2019《香酥肉》(标准备案号:340320190073S,备案日期:2019-01-28)。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与Q/LXQC0002S-2019《香酥肉》相比主要区别如下:保质期“12个月”改为“3个月”。香酥肉定义重新修订。“2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本标准由利辛县全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利辛县全诚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燕侠。本标准首次确认发布日期:2019年1月28日,2019年8月26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LXQC0002S-2019香酥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酥肉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鲜(冻)猪肉、牛肉等为主要原料,辅料配以食用盐、椒盐,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黄酒、调味料酒、酿造酱油、食用香辛料,经(冻品)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前处理加工、油炸、拌料或不拌料、冷却、真空包装、高温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香酥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