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GBZ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40-2002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standardforcontrollingexposuretocosmicradiationofaircrew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目次前言1范围2术语与定义3控制标准4一般要求5控制措施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航线机舱内宇宙辐射有效剂量(软件计算结果)附录B(资料性附录)在北纬600和赤道处给定飞行高度飞行累积接受1mSv宇宙辐射有效剂量所需的飞行小时数2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3章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宇宙辐射照射属天然源照射,但航空空勤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所接受的宇宙辐射照射属职业照射。航空公司业主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空勤人员可能受到高于1mSv/a的宇宙辐射职业照射。本标准旨在规定空勤人员所受宇宙辐射照射的控制指标和措施等,适用于从事飞行高度在8000m以上的各类民用航空飞行的空勤人员。本标准在编写中等效采用了“欧洲基本安全标准指南第7部分执行建议中关于显著增高的天然源照射,第4节空勤人员”(RecommendationsfortheImplementationofTitleVIIoftheEuropeanBasicSafetyStandardsDirective,ConcerningSignificantincreaseinexposureduetoNaturalRadiationSources,Section4-AirCrew)(1996)。本标准的控制指标也参照了“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一九九0年建议书”(ICRP第60号出版物)和“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IAEA安全丛书No.115)。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室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其亮、任天山、夏益华、王晓飞、葛盛秋、温静。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3GBZ140-2002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勤人员所受宇宙辐射职业照射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各类民用航空飞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及其空勤人员。外交信使等经常乘喷气式飞机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可参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飞行高度在8000m以下的空勤人员。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空勤人员aircrew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和乘务员。又称机组成员。2.2宇宙辐射cosmicradiation来自太阳和外层空间的电离辐射,随海拔高度和纬度而变化。宇宙辐射又称宇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