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15日发布2011年03月15日实施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theRequirementsforMeasurement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04:2011第1页共5页2011年02月15日发布2011年03月15日实施前言本文件是对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本文件代替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4:2011第2页共5页2011年02月15日发布2011年03月15日实施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2.3《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4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5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2.6《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2.7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8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本指南采用ISO/IEC指南99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4量值溯源要求的有关说明4.1关于计量体系溯源性问题4.1.1CNAS承认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和APLAC、ILAC多边承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4.1.2CNAS承认中国法定计量管理体系的量值溯源性,因为:a)CNAS作为中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b)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过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考核,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量值溯源性有所保障。CNAS-GL04:2011第3页共5页2011年02月15日发布2011年03月15日实施c)目前我国有资格提供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经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技术评审组织的评审,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溯源性应有保障。d)目前我国有资格承制国家标准样品或行业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