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标准规范DB3301DB3301/T118.1—2007雷竹笋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2007-12-21发布2007-12-28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01/T118.1—2007I前言本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省级地方标准,结合雷竹重点产区的生产实际情况,规定了雷竹笋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技术规程与产品质量要求。本标准《雷竹笋》按部分发布,分四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加工技术规程;第4部分:产品质量要求。本部分为《雷竹笋》第1部分。本标准由临安市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临安市竹产业协会、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钧潮、丁敏、张慧。DB3301/T118.1—20071雷竹笋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雷竹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雷竹笋产地的选择和建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雷竹(PhyllostachyspraecoxS.D.ChuetC.S.Chao):又名早竹、早园竹,是自然出笋最早的优良笋用竹种,主要分布浙西北丘陵平原。4环境质量要求环境质量要求包括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及竹林(园)灌溉水质量。4.1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定。4.2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表1土壤环境质量指标项目土壤pH值<6.5(mg/kg)土壤pH值6.5-7.5(mg/kg)镉≤0.30.3汞≤0.30.5砷≤4030铅≤250300铬≤150200DB3301/T118.1—20072表1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续)项目土壤pH值<6.5(mg/kg)土壤pH值6.5-7.5(mg/kg)铜≤50100锌≤200250镍≤4050六六六≤0.5滴滴涕≤0.5注: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4.3竹林(园)灌溉水质量应符合GB5084的要求。5试验方法5.1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按GB3095的规定执行。5.2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按GB15618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5.3灌溉水质量检测按GB5084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6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