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3008—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腿生产卫生规范2016-12-29发布2017-03-29实施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33/3008—2016I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3008—2016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腿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腿生产企业选址与环境、生产加工场所、原辅料、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管理、检验、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传统工艺或现代工艺生产火腿的企业。风腿生产企业参照执行。2术语和定义2.1火腿以鲜(冻)猪后腿为原料,经原料处理、腌制、洗腿、晾晒(或风干)、整形、发酵、后熟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非即食肉制品。2.2发酵猪腿在自然或温度、湿度控制条件下经内源酶和微生物作用,使肉中的蛋白质、脂肪等发生降解,产生大量小分子降解物,形成火腿独特风味、色泽、质地的过程。2.3后熟火腿发酵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堆叠、放置以使火腿达到完全成熟,形成火腿特有风味的过程。2.4腿床在腌制、成品存放等加工环节中用于堆放火腿的设施。2.5虫害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2.6传统工艺在自然环境条件下生产火腿的工艺。2.7现代工艺在全封闭环境下,通过人工控制温度、湿度进行火腿生产的工艺。3选址与环境应符合GB14881和GB12694的有关规定。4生产加工场所4.1设计和布局DB33/217.1-200724.1.1根据产品工艺特点,设置原料验收处理间(用于原料冷却、解冻和修整)、腌制间、洗腿间(场所)、晒腿场(或风干间)、发酵间、后熟间、包装间、成品仓库、工器具清洗间,以及辅料、包装材料贮存等作业场所。加工分割小包装产品的,应设置专用车间。4.1.2各生产场所应根据工艺流程的要求,按原料验收处理、腌制、洗腿、晒腿(或风干)、发酵、后熟、包装等工序设置。4.2建筑内部结构4.2.1顶棚4.2.1.1使用无毒、无味、易清洗的材料建造。4.2.1.2原材料和加工场所的上方应避免设置裸露的水、电等配件管路;确需设置的,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4.2.2墙壁4.2.2.1墙面、隔断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使用涂料的应具备无毒、防霉、不透水、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特性。4.2.2.2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易于清洗,能防止污垢积存。4.2.3门窗4.2.3.1门的表面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洗、消毒。4.2.3.2门、窗须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