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B16备案号:20944-2007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30.3-2007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蝇类防制2007-06-26发布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330.3-20072前言DB31/330《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鼠害防制――第2部分:蚊虫防制本标准是DB31/330的第3部分。蝇类是霍乱、伤寒、痢疾和结核等数十种疾病的重要传播媒介,其主要孳生在垃圾、粪便等有机物中,因此蝇类数量又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环境卫生状况。为了安全、有效地控制蝇类,防止蝇传疾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第3、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的各类技术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上海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结合上海市蝇类控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本标准起草人:冷培恩徐仁权朱仁义李光耀金培武彭桂兰徐劲秋本标准于2007年6月首次发布。DB31/330.3-20073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蝇类防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蝇类防制的器械、药物、防蝇设施、灭蝇操作程序、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蝇类防制的行为。2术语和定义2.1蝇类蝇类为昆虫纲、双翅目、环裂亚目的有瓣蝇类,分为卵、幼虫(蛆)、蛹和成虫四个虫态。2.2重点单位指生产或加工、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的单位或场所。2.3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指一般单位内的食堂,包括厨房和餐厅。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指生产或加工、销售食品、药品以外的房屋,如办公室、宾馆的客房等。2.4防蝇设施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各种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2.5蝇密度指某一监测方法在某一监测点单位时间内所监测到的蝇数。2.6孳生物和孳生地适于蝇类孳生的物质为孳生物,如腐败动物、腐败植物、人粪、禽畜粪和生活垃圾。存有蝇类孳生物的容器或地点为孳生地。2.7标准间15m2为一标准间,小于15m2的独立房间视为1个标准间,大于15m2的按15m2DB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