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营销下旬刊2023.06XDYX法律一、引言我国高度重视人口发展问题,不断调整、优化生育政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结束了我国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并于同年12月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7月20日,国家进一步调整人口政策,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推动实施“全面三孩”政策。但从目前来看,不管是先前实行的“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还是现在实行的“全面三孩”政策,对于促进人口生育率的增长,都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历年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自2017年开始持续下降,直至2022年,我国出生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低生育率问题愈发严峻,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刻不容缓。2017—2022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低生育率的持续会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如劳动力短缺、人口年龄比例失衡等。从长远来看,低生育率导致的劳动力供给不足以及国家人口老龄化严重。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使得人口红利形成的低劳动力成本这一比较优势下降甚至消失,企业利润下降,经济发展不景气,普通民众的收入也会随之越来越低,进而拉低消费水平,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实力和发展利益;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加重了年轻一代的经济压力,许多年轻人认为未来经济状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选择不生、少生或者推迟生育,而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又反过来导致低生育率、恶性循环,从而陷入“低生育率陷阱”。因此,深入研究低生育率的致因,对症下药,并将长期以来党领导人民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迫在眉睫。二、低生育率的法律成因(一)女性面临生育歧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思想观念的进步,与传统社会中女性仅负责相夫教子的工作不同,当代女性除了生儿育女外,还是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女性除了要承担大部分家庭事务外,还要投入到社会生产中。而男女身体构造的先天差异,使女性在生理上处于弱势地位,从而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局面,在社会生产领域,这种不平等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