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金文“黄”名物再考———对唐兰之说的修正曾芬甜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摘要:学者对西周册命金文中赏赐物“黄”的认识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唐兰先生提出“黄”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其说逐渐得到学界认可并成为主流观点。但实际上唐兰先生混淆了文献中的“革带”“大带”。通过对礼书相关记载的仔细辨析,并结合考古实物资料,本文认为册命金文中的“黄”应是礼书中束衣的大带,而革带才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二者不可混淆。关键词:黄大带革带一、佩玉还是腰带:“黄”考释的历史西周册命金文中常见“黄”一类赏赐物,字或作“亢”。“黄”和“亢”古音通假,在册命金文中表示同一类赏赐物,这一点没有疑义。但“黄”或“亢”所指具体为何物,清儒以降,屡有讨论。吴大澂《说文古籀补》云:“古横字通作黄,今经典横字多作衡,礼‘一命蕴韨幽衡’,衡,佩玉之横也。”①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云:“黄,横省,经传作衡,亦作珩。《礼·玉藻》‘一命蕴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注:‘衡,佩玉之衡也。’《诗》‘有玱葱珩’疏引此‘衡’皆作‘珩’。《楚语》‘白珩’注:‘珩,佩玉之横者。’”②吴、刘二人皆将金文中的“黄”与礼书中的“衡”相联系,并引旧注认为“黄”即佩玉中的“珩”,是佩玉的一部分———佩上的横玉。上述“黄”即文献中的“衡”或“珩”的观点得到了郭沫若先生《释黄》一文的支持和申论。但郭先生不同意“衡,佩玉之衡”“珩,佩玉之横者”的旧注,质疑道:“古人锡佩,何以仅锡其佩上之横而不及其全?”他进一步认为,“黄”是表示这类赏赐物的象形本字,“珩”是后起的①②本文写作得到“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北京大学平台和北京大学大成国学基金资助。吴大澂:《说文古籀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91页。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北京:朝华出版社,2018年,第134—135页。金文“黄”名物再考85形声字,“衡”是假借字,黄字“实古玉佩之象形也”,“是故黄即佩玉”。①总之,郭先生认为,赏赐物“黄”指佩玉的全体,而旧注错在以珩、璜“字义各限于佩玉之一体”。如果说郭沫若仍止于修正旧注的话,那么其后唐兰先生新说就是彻底抛弃旧注了。唐兰先生首先从金文透露的“黄”之颜色、材质等信息出发,认为“黄”是可以染色的,应当是皮、革、丝、麻等制成的,从而否定了“黄(衡)”是佩玉或“佩玉之衡”的旧注旧说;后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