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民法典134楚天法治2023.16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的完善——以《民法典》对继承制度的修改为视角◆柯子涵(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摘要】«民法典»在原«继承法»等继承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整编形成了继承编,对过去的继承规则进行了完善,发展了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但是仍有不少意见认为其改革力度不够,建议立法部门应当采取学界所主张的积极调整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的措施,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此种主张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值得全盘接受.«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有限调整,也反映了我国立法部门对继承这一大众广泛进行的活动保持谨慎的态度.【关键词】«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改革与完善一、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发展与特色(一)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发展继承作为社会漫长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活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家族群体内部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流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历史上出现的继承制度,将继承视为家族延续和严明家族内部等级的重要方法。在我国近现代,法律继承制度受到了域外立法的较大影响,大量的继承法律条文与域外国家的继承制度相类似。但是,继承作为一项大众自发进行的民事活动,必然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联系紧密,因此,以前制定的继承法律规范,通常处于搁置不用的情况。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我国的民事继承制度开始脱离域外影响,并且展现出符合我国人们继承习惯本土鲜明的特色。在全国大力推进法治工作的进程中,对于编订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的呼声,在社会各阶层群体中愈发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继承法律,其规范的修改与补充工作也开始有序推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通过并正式实施之后,作为继承制度的核心部分的法定继承的修改,更是引起了学者的广泛讨论。《民法典》一方面扩大了法定继承的范围,把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们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甥)列入代位继承人范围;另一方面扩大了酌分遗产请求权的主体范围,只要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就可以被分给适当的遗产。(二)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特色现代社会继承权来源的三大基础,即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以及扶养关系,我国尤其注重此种类似家庭成员的互助关系。不论这种联系是基于血缘或者缔结婚姻,还是通过事实生活中的扶养互助而建立起来的,在继承权基础上加入“扶养关系”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现代民法注重的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