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20年推出并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在其第四十五条对成片开发的概念进行了提出。同年,自然资源部也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对成片开发的具体定义、审批程序以及方案设计内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各地区随之也对方案设计指南以及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出台。根据成片开发方案在近年来的设计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方案设计的核心问题在于范围划定,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下,范围划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下与开发初衷相悖。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起源和意义基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我国需要通过土地征收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提供土地要素方面的保障。因此,土地征收制度一直都是我国政府和专家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且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土地征收制度也完成了几次重大改革。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一直是我国征地制度的原则所在,但由于公共利益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且征地范围逐年增加,这就造成了征收的土地开发利用率不高,同时存在建设空间较为无序、分散等问题[1]。直到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正,其对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土地征收的范围进行了一定限制,最终提出了更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策略。纯公益性用地包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外交与军事等四类,与其相比,成片开发则是通过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率和对公益用地进行高标准供给,来实现城市在保障高质量前提下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因此,成片开发同样属于公益范畴[2]。其实,1956年国务院就曾提出应重视起土地成片的集中建设,各地区也在此政策的指引下进行过一定的摸索与探寻,但如何在规定的规模下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并确保土地节约且高效利用,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现阶段,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正落实了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旨在提升城市可经营性空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其目的是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利益协调、功能布局以及规模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并通过监督完成高质量实施,最终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方案达成与国土空间规划各方面标准的衔接。基于空间规划视角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划定研究孙小艳马一鸣范俊峰西安中策资讯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00摘要:新《土地管理法》提出了土地征收的一种新的形式,即成片开发。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成片开发规定,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标准,但实际上成片开发方案在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