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Regul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HyperbaricOxygenChambe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11月20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4—2015前言2010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2010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起草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计划。起草组在北京、武汉、烟台多次召开了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2012年11月,形成了《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13年7月23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3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2013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将本规程向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进行了通报。2015年11月20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依据《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统一氧舱的分类和调整适用范围;(2)根据关于制定“大规范”的思路,结合多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和技术发展,以及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整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氧舱材料、设计、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等环节基本安全要求,形成氧舱综合规范;(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4)参考国外有关氧舱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吸取氧舱事故教训;(5)对氧舱的分类、氧舱的组成、氧舱舱群、氧舱的改造与修理等进行了定义;(6)增加对氧舱的设计使用年限、额定进舱人数、工作介质质量以及氧舱安装的设计、改造与修理、安全使用管理以及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军周裕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常彦衍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