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B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35927-2013DB53/T436-2012松茸采集方法2012-12-01发布2012-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3/T436-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华县人民政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跃、陈启武、钟世富、张晓丁、翁云龙、赵祖文、刘蓓、高观世、徐俊、邹永生、李发俊、王盛安、张继龙。DB53/T436-20121松茸采集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松茸的采收要求及采后贮存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松茸的采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728—2006食用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27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2728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3.1菌褶垂直于菌盖下侧呈辐射状排列的片状的结构,其上形成担子,产生担孢子。[GB/T12728—2006,定义2.2.35]3.2内菌幕菌盖边缘与菌柄相连接覆盖菌褶一层薄膜。3.3过熟茸松茸的菌盖完全开伞,向外翻卷,破裂。3.4童茸松茸未发育成熟,子实体长度小于6cm,菌盖紧贴菌柄,菌褶(3.1)不外露。3.5菌塘松茸菌丝在土壤里与共生的树木根系、腐殖质及土壤等物质结合形成的疏松、透气的似海绵状的场所。4采收要求4.1原则不应采摘童茸和过熟茸,应采摘发育成熟的松茸。DB53/T436-201224.2时期松茸每年5月至10月出菌期,宜选择早上或傍晚阴凉时采收,不宜在正午阳光强烈、气温高的时候采收。4.3工具4.3.1采收工具:宜使用木棍、竹片、竹签等制品,不宜使用金属制品。4.3.2盛装工具:宜使用竹筐、竹篓或专用保鲜袋,不宜使用麻袋、编织袋及污染环境的容器。4.4方式4.4.1菌塘清理:清理开松茸菌塘周围的树枝、杂草、石块等杂质。4.4.2采摘方法:采用人工有选择性的采收,减少和避免机械损伤。采收时,一只手用采收工具撬开松茸周围的土,另用一只手轻轻握住菌柄,轻轻取下松茸,用竹片、竹签除去松茸上的泥土及其他杂质。4.4.3菌塘复原:采摘后,把撬出的土复原,保持松茸再生的菌塘原来状态。4.4.4在松茸生长的林地里,除按标准采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