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99C80备案号:42279-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065—201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Firesafetygridmanagementspecification2014-05-04发布2014-06-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2/T2065—2014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靳威、王飞、代文亮、杜鹃、董石、吴迪、杨志强、程实。DB22/T2065—2014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社区、行政村,基本责任片区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将消防安全落实到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firesafetygridmanagementspecification以一定范围为基本单元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按基本单元的大小可划分为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2.2大网格biggrid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2.3中网格middlegrid以村两委、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2.4小网格smallgrid以村两委和社区按照实际需要所划分的若干责任片区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3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3.1分包管理机制3.1.1逐级分包机制。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3.1.2建立逐级分包责任制。逐级建立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制度,应明确分包责任人和职责。3.2联防联治机制DB22/T2065—201423.2.1建立联防联治制度。应包括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联防。3.2.2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的联防联治形式,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3.3联席会议制度3.3.1大网格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召开一次。3.3.2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4责任主体及其工作职责4.1大网格职责4.1.1乡镇、街道主要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定期对所属防控力量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4.1.2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