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50CCSB51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825.7—2021池塘混养技术规程第7部分:海蜇、中国明对虾、缢蛏与红鳍东方鲀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olycultureinponds—Part7:Rhopilemaesculenta,Fenneropenaeuschinensis,SinonovaculaconstrictaandTakifugurubripes2021-01-30发布2021-03-02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2825.7—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21/T2825《池塘混养技术规程》的第7部分。DB21/T282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刺参与中国对虾;——第2部分:海蜇、斑节对虾与菲律宾蛤仔;——第3部分:海蜇与中国对虾;——第4部分:刺参与红鳍东方鲀;——第5部分:中国对虾与三疣梭子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北、张刚、周遵春、董颖、蒋经伟、焦剑峰、关晓燕、王旭达。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联系电话:024-23447862,电子邮箱:lnncpjg@163.com。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0号),联系电话:0411-84691884。DB21/T2825.7—20211池塘混养技术规程第7部分:海蜇、中国明对虾、缢蛏与红鳍东方鲀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海蜇(Rhopilemaesculenta)、中国明对虾(Fenneropenaeuschinensis)、缢蛏(Sinonvaculaconstricta)与红鳍东方鲀(Takifugurubripes)池塘混养的池塘条件、放苗前准备、苗种选择与运输、苗种放养、饲养管理、病害防控、收获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蜇、中国明对虾、缢蛏与红鳍东方鲀池塘混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15101.2中国对虾苗种GB/T22213水产养殖术语N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