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B05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300—2010种公猪站建设规范2010–09–22发布2010–10–1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1300—201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市抚宁县农牧水产局、抚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成杰、周素先、陈东、苏士光、任贵勇。DB13/1300—20101种公猪站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种公猪站的术语定义、必备条件、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种公猪站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2283长白猪种猪GB22284大约克夏猪种猪GB22285杜洛克猪种猪GB23238种猪常温精液NY/T636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NY/T822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3术语定义3.1种公猪站指饲养人工授精用种公猪、采精和精液处理、保存的场所。4必备条件4.1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2种公猪必须来自三年内未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且有《种畜禽合格证》的省级种猪场,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种公猪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根据种公猪体型外貌、生长性能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4.3从事猪人工授精的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4.4有相对独立的固定场址,建有公猪舍、采精室和检测室等基础设施,配备有精液生产、质量检测和保存的仪器设备。5种公猪站建设要求5.1选址DB13/1300—201025.1.1地势高燥,避风向阳,电力、排水方便。地形要求开阔整齐,有足够面积,并留有发展余地。5.1.2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少于1000米,距国道、省道不少于500米,距县乡公路不少于200米;与村镇居民点、工厂及其它养殖场的距离不少于1000米。5.1.3水质符合NY5027的规定。5.2站内布局生产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功能区之间通过围墙、建筑物或绿化带相隔离,间距达到防疫要求,设有通向办公区的消毒走廊。5.3生产区建设要求5.3.1公猪舍有独立的种公猪舍、隔离公猪舍,并设有不小于15m2的运动场。5.3.2猪舍种类与样式有窗开放型猪舍,地面经过防滑处理,双坡屋顶,40cm空心砖墙,猪舍面积50m×12m,舍内采用双列猪栏布置,设48个公猪栏,每个面积不小于6m2。中间走道宽1.5m,两端、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