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586一1996出口粮谷及油籽中特普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tetraethylpyrophosphateresiduesincerealsandoilseedsforexport1996门1一15发布1997一05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586一199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是参考国内外有关文献,经研究、改进和验证后而制定的。本标准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粮谷及油籽中特普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岩、王明太、牟峻。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粮谷及油籽中特普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tetraethylpyrophosphateresiduesincerealsandoilseedsforexportSN0586一1996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及油籽中特普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糙米、玉米、花生仁中特普残留量的检验。2抽样和制样2.1检验批以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200t袋装糙米约4000袋;袋装玉米约2200袋;袋装花生仁约2400袋。玉米有时为散装品。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2.2抽样数量2.2.1袋装货品按式(1)计算抽样袋数:a=丫万·············..·..·.⋯⋯(1)式中:N—全批袋数;“—抽样袋数。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2.2.2散积货品(玉米)货堆高度不超过2m。按货堆面积划区设点。以50m'为一个取样区,每区设中心及四角(距边线1m处)5个点。每增加一个取样区,增设3个点。2.3抽样工具2.3.1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cm(包括手柄),直径1.5^2.0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2.3.2金属双套管取样器:全长分1m,2m(均包括手柄)两种。内、外管同部位分段开几个槽口,每个槽口长15-20cm,口宽2.0^2.5cm。内管的内径为2.5^3.0cm;取样器的探头长约7cm,2.3.3取样铲或取样勺。2.3.4分样板。2.3.5盛样器:筒或袋,可密封。2.3.6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2.4抽样方法2.4.1袋装抽样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