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275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T10324-1999代替ZBX20015一90角露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露(又称鱼酱油、崎油,俗称虾油)的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虾、贝为原料经酿制而成的液态调味品。引用标准GB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0134鱼露卫生标准技术要求33.13.1313.13.13.2感官指标1色泽:橙黄色至徐红色。2香气:具有鱼露固有的香气,不得有腐臭气味。3滋味:具有鱼露固有的鲜美滋味,不得有其他不良异味。4体态:澄清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下表。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氨基氮,g/100mL妻0.900.650.40全氮,g/100mL》1.200.870.54食盐,g/100mL)2525253.3卫生指标执行GB10134之规定。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的评定应组织有经验的评审员按3.1要求逐项审议,并作出评定。4.2理化指标的测定4.2.1氨基氮的测定:按GB5009.39中{规定的方法操作。4.2.2全氮的测定: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操作。4.2.3食盐的测定:按GB5009.39中;规定的方法操作国欢国内贸易局1999-04-15批准1999-04-15实施SB/T10324-19994.3卫生指标的测定按GB10134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每批产品按规定抽取定量样品,根据标准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5.2每批产品应附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5.3抽样规则:在工厂成品仓库或销售门市随机取样。5.4判定规则:技术要求全部指标均符合标准者为合格品,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按GB7718的规定执行。6.2包装容器(玻璃瓶、塑料桶、瓶、袋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定。6.3运输产品在运愉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运,运输工具应清洁。6.4贮存产品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与不洁或有毒物品混贮。产品保质期:瓶装6个月,桶装3个月(按堪装日期开始计时)。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搪酒菜副食品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风岐、何定、戎云章、吴琴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