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40CCSX003204常州市地方标准DB3204/T1037—2022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指南Guidelinesforreportingandinvestigating&disposingoffoodsafetyusualincident2022-10-13发布2022-11-13实施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04/T1037—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永忠、方晓臻、卞伟、杨雪松、丁伟、颜国平、汤晨、闫洪亮。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204/T1037—20221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的工作原则、事件报告、事件调查与控制、事件查处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一般食品安全事件foodsafetyusualincident造成30人以下(不含30人)食源性疾病、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件。4工作原则4.1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作、依法有序、科学循证的原则。4.2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工作,组织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卫生行政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到达调查现场,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边调查边救治、边调查边分析、边调查边控制、边调查边报告。调查内容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事件原因调查。注:调查现场包括医疗机构、事件发生现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相关场所。5事件报告5.1事件信息来源5.1.1发生事件或疑似事件的单位(含食品经营户),应第一时间向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5.1.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病人的,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1.3各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有关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