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01CCSX003201南京市地方标准DB3201/T1123—2022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指南Guidelinesforimprovingfoodsafetymanagementatmarketsofagriculturalproduce2022-12-15发布2022-12-18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01/T1123—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毛、杨震宇、孙璐、唐晋、袁志良。DB3201DB3201DB3201/T1123—2022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指南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的总体原则,给出了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措施、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升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T4037-2021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marketsofagriculturalproduce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来源:DB32/T4037-20213.1]4总则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在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信息化方式,围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硬件配置好、智慧程度高、人员素质佳、管控措施优、社会责任强的农贸市场,构建高效先进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5设备设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宜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设备设施:a)物联感知设备(智能摄像头等);b)电子公示屏;c)食品安全快速定性定量检测设备(拉曼光谱仪等);d)智能溯源电子秤;e)智能POS(pointofsales)机;f)保鲜、冷藏冷冻设施。DB3201DB3201/T1123—202226信息化管理6.1概述开办者宜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实时汇聚由物联感知设备、智能摄像头等设备产生的数据,整合商户档案、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交易、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等信息,为市场运营管理、商户经营管理、消费者互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