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3.040.10H48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262—2015在用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监测技术规程2015-12-25发布2016-02-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262—2015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中、李强、魏楠、李耀国、张红斌、宋珂、陈奇峰、陈素英、王昱、梁冬磊。DB13/T2262—20151在用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监测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节能运行监测指标、锅炉能效限额指标、监测计算及评价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条件的工业锅炉:a)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b)有机热载体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3术语和定义TSGG0003-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运行监测要求4.1锅炉应有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4.1.1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4.1.2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4.1.3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有培训、考核记录。4.2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委托有资格的测试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能效测试,并于测试报告到期日1个月前提出申请。4.3改造(对锅炉受热面有影响的改造)前、后及移装、大修后,应进行能效测试。4.4监测工作进行前,监测机构应按现场条件编制测试大纲。4.5监测时锅炉应能在设计工况范围内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状态,且监测时段平均负荷宜不小于额定负荷的60%。DB13/T2262—201524.6监测时辅机应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4.7监测期间使用同一品种和质量的燃料。4.8监测所用仪器仪表应定期由具有相应国家授权资格的检定单位检定,监测时应处于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并符合精度要求。4.9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5监测指标5.1热效率限额热效率限额应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表1层状燃烧锅炉热效率限额单位为:%锅炉额定出力t/h或MW使用燃料及燃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