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CCSB41备案号:DB63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1651—2022代替DB63/T1651-2018牦牛串换检疫技术规范2022-07-14发布2022-08-15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63/T1651—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3/T1651-2018《牦牛串换检疫技术规范》,与DB63/T1651-2018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8版的第2章);b)更改了串换的定义(见3.1,2018版的3.1);c)更改了选种要求的细则(见第4章,2018版的第4章);d)更改了串换前的准备(见第5章,2018版的第5章);e)更改了检疫内容和方法中的检疫申报、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见6.1、6.3、6.6,2018版的6.1、6.3、第7章);f)增加了检疫受理(见6.2);g)更改了炭疽杆菌病的检疫方法(见6.5.5,2018版的6.4.4);h)更改了检疫项目内容(见6.4,2018版的6.2);i)增加了牛结节性皮肤病和衣原体病的检疫方法(见6.5.4、6.5.6);j)更改了“运输”中的细则(见第7章,2018版的6.5);k)更改了“输入地隔离检疫”中的细则(见第8章,2018版的6.6);l)更改了“应急措施”中的细则(见第9章,2018版的第8章)。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动植物检疫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颖、张立成、李伟、赵静、山雪琳、赵维章、郝云晴、张沛、张正英、张德胜、李敏、李文斌、刘静。本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DB63/T1651-2018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DB63/T1651—20221牦牛串换检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牦牛串换的定义、选种要求、串换前的准备、检疫内容和方法、运输、输入地隔离检疫、应急措施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牦牛的串换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645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18646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GB/T39602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NY/T561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562动物衣原体病诊断技术DB63/T1243牦牛种公牛选育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串换跨地区调换种畜进行配种的一种保持品种特征及优势的改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