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B40备案号:37386-2013DB63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1176—2013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2013-03–25发布2013–04–15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3/T1176—2013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草原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亚、尚永成、陆阿飞、王生耀、范青慈、秦海蓉、张玉、王海霞。DB63/T1176—20131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草地合理载畜量的术语和定义、计算参数、草地载畜量计算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计算草地的合理载畜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635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DB63/T209青海省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载畜量一定的草地面积,在一定的利用时间内,所承载饲养家畜的头数和时间。载畜量可区分为合理载畜量和现存载畜量。3.2合理载畜量在一定的草地面积和一定的利用时间内,在适度放牧(或割草)利用并维持草地可持续生产的条件下,满足承养家畜正常生长、繁殖、生产畜产品的需要,所能承养家畜的头数和时间。合理载畜量又称理论载畜量。合理载畜量可以用家畜单位、时间单位和草地面积单位三种方式表示。3.3现存载畜量一定面积的草地,在一定的利用时间内,实际承养的标准家畜头数。现存载畜量又称实际载畜量。3.4草地可利用面积除去草地内的居民点、道路、水域、小块的农田、林地、裸地等非草地及不可利用草地的草地面积。3.5可食草产量DB63/T1176—20132草地可食牧草(含饲用灌木和饲用乔木之嫩枝叶)地上部的产量。3.6草地利用率维护草地良性生态循环,在既充分合理利用又不发生草地退化的放牧(或割草)强度下,可供利用的草地牧草产量占草地牧草年产量的百分比。3.7标准干草生物量达到最高月产量时,收割的以莎草科牧草为主的高寒草甸类草地之含水量14%的干草。3.8家畜日食量维持家畜的正常生长、发育、繁殖及正常的生产畜产品,每头家畜每天所需摄取的饲草量。3.9羊单位1只体重42kg,同时哺四月龄以内单羔的成年母绵羊,或与此相当的其他家畜为一个标准羊单位,简称羊单位。3.10幼畜从仔畜断奶到育成期的家畜。4计算参数4.1羊单位日食量按DB63/T209的规定计算,1个羊单位日食可食鲜草4.00kg,按干鲜比1:2.9计算折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