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10B31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197.4-2004代替DB33/T197.4-1996无公害胡柚第4部分贮存保鲜技术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changshanhuyouPart4:Thetechnologyofstoringandkeepingfresh2004-12-22发布2005-01-22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197.4—2004前言DB33/197-2004《无公害胡柚》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苗木——第2部分栽培技术——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第4部分贮存保鲜技术——第5部分质量安全标准本部分为DB33/197-2004的第4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山县农业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贝增明、叶杏元、苏辉芳、杨兴良、徐闽红、金式明、何建民。本部分1996年9月首次发布。IDB33/T197.4—2004无公害胡柚第4部分贮存保鲜技术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胡柚贮存用果的基本要求,防腐保鲜和贮存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胡柚鲜果的中、长期常温简易贮存。2枯水果指在贮藏过程中,发生汁胞失水、粒化,果汁含量减少,品质下降的果实。3贮存用果3.1采收3.1.1在正常的气候条件下,不宜在10月30日前采收,长期贮藏的以11月上旬采收为佳;短期鲜销的,以11月中旬采收为佳。3.1.2采收时果实应达到表1的理化指标表1常山胡柚采收时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Brix%≥10.0总酸含量%≤1.23.2采摘条件3.2.1采前一周停止灌水;果面露水未干前及雨天不得采收。3.2.2采收方法:采用二次剪果法,即第一次果实留长梗剪下,第二次齐果蒂将果梗剪截平整。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机构损伤。防止果实日晒雨淋3.3不能用于贮存的果实:机构伤果、病虫果、落地果、沾泥果及残次果。4防腐保鲜4.1保鲜指标4.1.1贮存5至6个月,总损耗不超过15%,其中枯水果率不超过5%。能保持胡柚固有的外观和风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10%。4.2防腐处理4.2.1防腐剂种类、浓度50%抑霉唑(商品名万利得)1000倍或25%施保克500倍或50%戴挫霉1000倍等。4.2.2防腐处理方法宜在果实采收后24h内(最多不超过72h)连同包装容器按4.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防腐剂药液中浸30s~60s,取出晾干。1DB33/T197.4—20045贮存5.1预贮与包果5.1.1在防腐剂浸果后将果实放在通风的地方,预贮时间长短视采摘时天气而定,一般预贮(3~5)d。。可用果实失重1%~3%作为预贮时间长短的参考指标。5.1.2预贮后的果实用单果薄膜袋包果,再行贮存,也可裸果贮存。5.2贮果用具竹筐、藤篓、塑料箱、木板箱等。贮果用具内壁必须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