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CS35.020CCSM3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429.1—2023代替SN/T1429.1—2012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Rulesfortheinspectionof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forimport—Part1:Generalrequirements2023-05-05发布202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1429.1—2023*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00023)编辑部:(010)65194242-7530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14千字2023年11月第一版2023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书号:155175·884定价14.00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SN/T1429的第1部分。SN/T1429《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已发布如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台式电子计算机;———第3部分:个人计算机;———第4部分:销售终端机;———第5部分:数字无绳电话机;———第6部分:信息技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第7部分:有线电话机;———第8部分:对讲机;———第9部分:液晶显示器;———第10部分:无绳电话的能效;———第11部分:CRT显示器;———第12部分:传真机;———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本文件代替SN/T1429.1—2012《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SN/T1429.1—2012的主要技术变化为:———修改了文件名称;———删除了出口检验内容;———修改了检验批的抽批规则;———删除了型式试验模式;———删除了电磁兼容性要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介军、陆振中、过峰、梁奇、郑宇华、周海峰。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429.1—2005、SN/T1429.1—2012。ⅠSN/T1429.1—2023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引言本文件根据进口信息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总结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监管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相关技术要求编制而成。本文件修订时结合了当前的技术水平现状,替换并采用了现行的安全环保指标。本文件能够满足海关检验需求,将提升海关检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