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040.030G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22-2006代替CJF3/T9722-1988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Chemicalreagent-Generalrulesforthegaschromatography2006-01-23发布2006-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9722-2006}}J青本标准代替GH/}rs722---}saa《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本标准与cs}/}rs}22-isaa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毛细管气相色谱法的有关内容(本版的l,}.s.i.2>;—增加了引用文件(本版的2);--一增加了术语(本版的3);--一修改了仪器部分的相关内容(19x8版的5,5.2,5.3;本版的6,6.1,6.2,6.4,6.5):—增加了流速、相对标准偏差、校正后载气流速的计算公式(本版的a.2.1,10.1、附录A.1);--一取消了回收率范围(1988版的9.2);—取消了附录Bo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化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慈玉、同菊萍、费小瑜。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GB/T9722-2006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对仪器的要求和分析方法,所用检测器包括热导检测器和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两种,色谱柱为填充柱和毛细管柱。本标准适用于含有可挥发成分的有机化学试剂的主要成分和杂质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B/T4946气相色谱法术语JJG700-1999气相色谱仪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UB!T494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不对称因子(f)asymmetricfactor描述色谱峰不对称程度的参数,图解见附录A,3.2有效板蔺(Hen)heightofaneffectiveplate单位有效板的长度.图解见附录Ao4方法原理样品及其被测组分被汽化后,随载气同时进人色谱柱.利用被测定的各组分在气固或气液两相间的吸附或溶解、脱附或解析等物化性质的差异,在柱内形成组分迁移速度的差别而进行分离。分离后的各组分先后流出色谱柱,进入检测器,由数据处理系统记录色谱图及相应数据。各组分的保留值和色谱峰面积或相应的峰高值分别作为定性和定量的依据。5试荆及材料5.1标准样品其色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