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00.30Q14备案号:34451--2012J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448—2011代替JC/T448—1991(1996)2011-12-20发布钢筋混凝土井管ReinforcedConcreteWell-pipes201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月IJ舌JC,r4柏一201,本标准按照GB肛1.1—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C/T448--1991(1996)《钢筋混凝土井管》。与JC/T448—199l(199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见前言);一一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6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其他成型工艺(见第i章,1996年版的第1章);一一删除了原标准分等分级的规定(见1996年版的4.4、6.6.i和6.6.3);——增加了应用混凝士外加剂和掺和料的有关规定(见4.6和4.7);——修改了不同成型工艺的尺寸偏差(见6.2,1996年版的4.4);一一增加了轴向抗压承载力的要求(见6.5);——修改了轴向抗拉强度试验方法,并明确了轴向抗拉强度试验数值的确定原则(见7.3,1996年版的5,3):——修改了轴向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以及试验数值的确定原则(见7.4,1996年版的5.4);——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数量和复检数量(见8.2.3和8.3.4,1996年版的6.3.2、6.4.3):一一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判定原则(见8.2.4和8.3.5,1996年版的6.3.2、6.4.3);——修改了混凝土强度的试验频次和结果评定的要求(见7.2、8.2.4.1.3和8.3.5.I.5,1996年版的5.2)。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机械施工公司水泥制管厂、江苏省东台市水泥制品厂、四川省丹棱水泥制品厂和河南省漯河水泥制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谈永泉、倪志权、俞锋、胡恒、刘远祥、许晓东、吴英月、陆法根、武扬。本标准委托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标准于1991年11月首次发布,1996年确认,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钢筋混凝土井管JC,r448—2011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井管(以下简称井管)的分类、原材料、构造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供水和排水管井用的离心、悬辊或其他成型工艺制作的钢筋混凝土井管。管井所处的水文地质环境和应用环境对钢筋混凝土井管应无腐蚀作用,当工作环境对钢筋混凝土井管有腐蚀性时,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