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572023.5农村财务会计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立足土地流转,盘活用活现有土地资源,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注册家庭农场84家,注册农民合作社184家;培育省级示范、市级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5家和7家;培育省级、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8家和20家。一、主要做法提高重视,加大培育。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培育发展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农产品质检、植保、农技、农经等相关科室组成,出台了《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关于开展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的通知》《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关于开展农民全方位营造经营主体“茁壮成长”环境□曾金雄经营主体〉58农村财务会计2023.5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涵江区关于深化农邮对接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涵江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全方位多方面地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乡村振兴及粮食安全考评重要内容,先后举办土地流转知识培训5场,涉及区、镇、村三级业务骨干80多名。每季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通报,不定期进行点评,有条不紊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引导,促进流转。结合涵江区实际情况,对土地流转程序、方式、合同书等内容统一作出规定。通过深入镇村两级调研,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乡镇政府将土地流转信息在壶兰乡村-莆田市乡村振兴产业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发布,由乡镇农经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在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进行鉴证,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全区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20多万元,有限化解工商资本流转风险。截至2023年2月底,全区土地流转面积2.8万多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30.1%,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200多份,流转面积1.51万亩,占全区流转总面积的53.93%。落实奖补,人才助力。近年来,涵江区积极落实《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土地规模连片流转20亩以上的奖励补助”政策,补助金额逐年提高,从原来的每亩补助200元提升到300元,家庭农场种粮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从原来的种植面积1000多亩,发展到现在的3000多亩,先后给予家庭农场、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