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浅析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对铁路站城融合发展的影响刘伟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10摘要:随着我国铁路快速发展,铁路站城融合发展进程刻不容缓,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路地双方合作共赢的最终目标。但是当前铁路综合开发面临建设用地指标受限、路地合作不足,规划协调不充分、站城割裂的挑战,其推进进程并不十分理想。文章从阐述我国土地管理基本概念出发;梳理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用地指标总量控制、分层级下达的机制背景下,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指标预分配总量及流程;深入解读用地审批权下放新规的要点及政策影响;继而分析了用地审批权下放赋予省级政府更大自主权力,可自带建设用地指标和灵活调配指标,深化路地合作共赢,以及可缩减土地征收审批时间,提高各方开发积极性,以期为当前铁路综合开发面临的挑战提供解题思路,为铁路站城融合发展提供基础研究。关键词:铁路综合开发;土地管理;用地审批权下放;站城融合DOI:10.19569/j.cnki.cn119313/tu.202313007近年来随着铁路建设里程的迅猛增长,铁路快速发展,铁路交通已经从主要解决交通运能问题转变为站城融合与综合开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无论是铁路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和轨道主体,都将铁路综合开发作为推动新时代城市高质量发展、解决铁路可持续建设的重要路径[1]。1铁路综合开发的定义及内涵1.1铁路综合开发定义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后,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以支持和指引铁路站点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工作,铁路综合开发理论及实践得到较快发展。铁路综合开发概念在学术上众说纷纭,总体可理解为是指铁路建设投资主体或关联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化土地开发的框架下,进行铁路沿线土地开发,或者通过积极运营通过土地开发而形成的资产获得收益,将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支持铁路建设和补助亏损的经营活动[2]。1.2铁路综合开发内涵铁路综合开发主要是围绕铁路客运站场进行综合开发,一般包括两个范围的开发。其一为紧邻站场,作为铁路客流交通换乘出租车、社会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其它城市客运交通设施布局所必需的用地空间,该部分用地往往作为交通用地性质纳入轨道线路可研一同报批,业主多为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其二为站场周边约500-800米范围,主要布局城市商业、商务、住宅等功能,该部分可开发用地业主为地方政府。所以,铁路综合开发实质是铁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