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第16卷第2期当代教师教育ContemporaryTeacherEducationJun.,2023Vol.16No.2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用”“误用”与“使用”:内涵辨析、原因阐释与共治路径程龙(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四川成都610068)摘要:教育惩戒权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学校和教师享有合情、合理、合法使用教育惩戒的权利,但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惩戒权行使存在着明显的两极分化:“不用”与“误用”现象。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用”“误用”的原因在于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认知界限模糊,教育惩戒后果的“不可预见性”,教育惩戒使用条件、过程和标准认识的主观性以及行使教育惩戒权引发的社会问题困扰。为了保证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得到合理使用,政策规定上明确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权责法定”原则,完善教育惩戒权力救济制度,制定校本化的教育惩戒实施方案,营造教育惩戒权合理使用的社会环境。关键词:教育惩戒权;不用;误用;使用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087(2023)02-0016-07教育惩戒的使用既具有合法的法律基础,同时也具有合理的理论和道德情感支持。2019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为什么要实施教育惩戒、何谓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如何使用等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从古今中外的教育家和教育著作进行考证,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理论和实践支持亦不在少数。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无权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1]。无论是国家政策规定还是理论研究,教师是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可或缺的主体。基于现象学的理论分析视角,无论是已有的文献研究,还是对教师的实践观察,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存在着“滥用”“惧用”与“不用”[2]等诸多困境。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促进学生个体社会化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涂尔干指出,“惩罚的本质功能是维护良知,因为违规行为能够而且必然会搅乱信念中的良知,即使它们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种功能需要向它们表明,这种信仰仍然是正当的;如果具体地说说学校的情况,就是要表明这种信仰总能被教师感受到,孩子们则从教师那里接受这种信仰”[3]。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仅能够维护良知,而且也能坚定学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