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023年第2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122期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285(2023)02—0059—06基层平安建设视角下政法委员的功能与定位[1]李昊光[2]吕廷君[3]【摘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大优势,《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对政法工作进行系统规定的党内法规,为新时代开展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平安建设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由政法委员负责,有利于基层平安建设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但在现实的职责履行中,政法委员的制度优势并未充分显现。新时代基层平安建设必须明确政法委员的功能与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完善配套党内法规体系,重视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提供组织支撑和资源保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关键词】党的领导政法委员平安建设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系统总结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为新时代如何开展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政法工作条例》第11条要求在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并指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同时,根据第5条规定,政法委员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政法委员,既是党管政法的关键抓手,也是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通过对中国知网上相关理论文章的梳理,我们发现,自《政法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有学者深入分析了我国政法体制的理论与改革等问题,也有学者以《政法工作条例》为样本进行解读和阐释。[4]但是以政法委员为对象进行专门研究的理论文章只有两篇[5],对政法委员的职能、定位以及制度优势如何发挥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1]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的创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2FXA007。[2]李昊光: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2021级硕士研究生。[3]吕廷君: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教授、教务处处长。[4]前者参见黄文艺:《新时代政法改革论纲》(《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郑智航:《党管政法的组织基础与实施机制——一种组织社会学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