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期举步维艰:国民政府就窃电问题的治理———以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兰州为中心朱佳宁(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30)摘要:国民政府时期,用户窃电问题深为困扰兰州电气事业的发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窃电法规颁布后,兰州地区的电气事业采取了一系列反窃电措施,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窃电问题直到1948年依然存在。对兰州电气事业而言,用户窃电现象并非仅仅只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及战争动荡等因素息息相关。对兰州地区针对窃电问题治理的考察,可以作为个例,窥见国民政府时期工业生存之困境。关键词:国民政府;电气事业;窃电;法规;兰州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33(2023)05-0050-07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用户窃电成风,各地民营电厂叫苦不堪。国民政府主管电气事业的建设委员会也提及到“窃电欠费,在各外资经营之电厂中,绝不多见。而国人经营之各厂,则深苦之。民营各电厂,其所受苦痛更甚,实成前途事业之致命伤。”[1]为了维护电厂利益,建设委员会制定了窃电法规,在法规指导下,各地电厂开展了反窃电实践。目前针对国民政府时期窃电问题的研究较为少见。有鉴于此,本文借助于甘肃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民国期刊等资料,以兰州电气事业针对窃电问题的治理为个例,进而探讨国民政府时期工业发展的困境。一、国民政府时期兰州地区的窃电乱象兰州电气事业最早可追溯至1914年。初时名为电灯房,1918年添设电话业务后更名为甘肃省垣电灯电话局。1932年省建设厅接手以后,电灯与电话业务相脱离,于1935年更名为兰州电灯厂。1938年,资源委员会接管兰州电灯厂后,改名为兰州电厂,自此后沿用至1949年。[2]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窃电现象便已在兰州地区涌现,对电厂生产造成了影响。“查连月以来,用户私接灯头及私换大烛光灯泡等行为层出不穷,接踵发现,不惟损失电力极为浩巨。”[3]“职局经营电气事业,历年以来,关于偷灯窃电等情事屡见迭出,不特电流消耗而电机所受损失异常重大,以致灯光黑暗影响营业良匪浅鲜。”[4]而“职局尽力筹维,竭其支撑,而窃电偷灯者,亦尽力破坏,故不惟漏电损失甚大,且东西两厂各部机器,负荷均感过度,因之障碍时生灭。”[5]全面抗战时期,人口与工业的内迁,使得兰州地区的用电需求迅速增加,而这一时期窃电现象更为严重,最高时已占据电厂用户之百分之三十。资源委员会在改组兰州电厂之初便提到“廿八年二月下旬起派员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