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作者,E-mail:liuwenbin2726@163.com收稿日期:2023-01-13;修回日期:2023-02-10作者简介:王清(1966-),女(蒙古族),通辽市科左中旗人,高级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证章标志管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管理,E-mail:nmgwq001@163.com.文章编号:1673-8586(2023)01-0049-04内蒙古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探讨王清1,刘文斌1,*,阿荣1,吴国庆2,郝剑峰1,巴特尔1,林立杰1(1.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2.扎鲁特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通辽029100)摘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提高对动物疫病的源头防控能力,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以来,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项目投入,落实企业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改善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撑手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就可追溯体系构架、工作成就、有效监管和技术支撑等方面进行阐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关键词:动物标识;疫病;追溯体系中图分类号:S851.33文献标志码:A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是国际通用的一种制度体系,对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发生、传播和扩散,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WTO(世界贸易组织)都要求,当动物离开它们最初的饲养场地时,必须带有标明原产地的永久标识,以确保有效溯源,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标识的识别、控制和记录做出了要求。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上进行了不断探讨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产品安全、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1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构架与现状1.1合理布局、推动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我国建立并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管理制度。它是以新型的动物标识为载体,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以动物标识编号为基础和数据轴心,将动物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贯穿起来,采集整个动物饲养过程中的计划免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监督等环节的基础信息,利用现代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