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37“地方财政监督创新与探索”专栏财会监督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况玉书【摘要】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定采购方式,有望解决小额零星采购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助推我国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现行制度对框架协议采购的监督机制关注不够,亟须建立框架协议采购多层次监督体系,包括对框架协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督。完善我国框架协议采购监督机制,需要加快制定服务需求标准,确保入围评审规则公平,建立健全采购人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的内控和激励机制,建立畅通的质疑和投诉监督程序以保障供应商的权利,加强对电子卖场合规性的监督。【关键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监督机制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大量小额零星采购需求,如汽车维修和加油、计算机采购等。这类需求呈现出单笔采购金额小、采购频繁等特点,我国以往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很难满足这一现实需求。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主要是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来满足小额零星采购需求。这种实践做法虽然给大量小额零星采购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也因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为政府采购提供专供产品,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供应商的确定采用资格入围方式导致市场分割,影响公平竞争;在参与设备采购项目时以本机低价入围,但后续耗材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等等。为此,我国积极借鉴国际经验,2022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解决以往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小额零星采购质量,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可以预见,框架协议采购制度的确立有助于缓解小额零星采购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这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现行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对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进行了规范,而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监督规定不详,笔墨不多。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我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这种新方式的监督机制问题,确保《暂行办法》的有效落地,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效率效果,进而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二、建立框架协议采购多层次监督体系2020年初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