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NTIFICATIONANDAPPRECIATIONTOCULTURALRELICS文物鉴定与鉴赏在我国现有的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建筑类占比近40%,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计4296处,其中古建筑类1882处,占比43.82%。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地面建筑是与公众最接近的文物,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所占比例也最高。历史建筑是我们文化认同及延续的象征,更具有多方面的学术研究及审美价值。1建筑的本源即“可利用性”建筑是标志人类文明的物质要素之一。我国古代哲学家老子《道德经》中“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是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明确了建筑与空间关系,同时也阐发了建筑的另一属性即“可利用性”。“建筑”在起源之始就伴随着明确的使用功能,从最初的抵御自然风雨、灾害影响的功能,到被赋予了丰富社会、文化的功用和意义。建筑与人、社会形成了密不可分的互动和关联。人们使用、享受着建筑提供的生活生产空间和环境,也感知、体会着建筑传递的文化传统和精神意象。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对旧有建筑利用的历史也同样悠久。因为建筑中凝结了自然资源和人类劳动价值,人类除了建造新建筑物的需求和激情,对于旧有建筑物的延续使用也投入了热情和智慧。当一座建筑在延续使用中,因为其建造技艺或是人的活动使其成为某一时代或地区的杰出代表时,会被后人认为是可以保存、传承下去的遗产,由此产生了现代概念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受法律保护的文化遗产类型,即前人的建造物所包含的历史信息使其具有了不可再生的属性。由于这种特殊的属性,遗产类建筑与一般的建筑在使用方式上有了差别,即遗产的建筑除物质上的使用价值外,因为其承载了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具有了文化资源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甚至是国家“名片”,因而保护被放到了重要的地位。同时,文物建筑也是构建社会文化、经济的一部分,它需要参与社会的发展,发挥其融入社会、传承文化基因的作用。当然,文物建筑更需要在当代人手中保护利用好,并延续下去,为后代社会传承历史文化价值,实现永续利用。因此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是在解决作为遗产的建筑“昨天、今天、明天”的系统问题,也要考虑“保护、利用、延续”的平衡。2近十年文物利用发展新趋势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不得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不得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作者简介】马天慧,女,山东曲阜人,硕士,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