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期引言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基于融资的需求和激励员工的需要,往往会选择上市。然而,由于我国在特定行业禁止外商投资等,很多企业往往选择搭建VIE架构(VariableInterestEn-tities,也称协议控制)跨境上市。境内拟上市主体为了符合境外上市的有关规定,在拟上市前会搭建VIE架构,在境外设立公司,通过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拟上市运营实体之间签订一系列控制协议,从而可以使境内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并入境外公司,最终以境外公司名义在境外申请上市。然而,在VIE架构搭建的过程中,作为架构的组成部分,投资人、公司高管、境内运营实体、小股东、隐名股东等主体的权益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本文运用司法实证分析方法,以“VIE”为关键词搜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裁判文书,以主体和风险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并统计分析了VIE架构下各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为相关主体就跨境上市中存在的权益保障问题提供参考。一、VIE架构的介绍VIE架构是间接跨境上市的一种,在国内也被称为协议控制。其基本过程是境内运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先在境外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建立一个境外上市主体,再由境外上市主体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外商独资企业,最后由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运营实体签署一系列的控制协议,使得境内运营实体的财务报表可以合并到境外上市主体的财务报表中。至此,VIE架构搭建完成。二、VIE架构的存在价值在外商禁止投资的行业,VIE架构既满足了境内不得有外商直接投资的监管要求,也满足了境外上市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VIE架构为有外资背景的拟上市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也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减少上市审批的时间。具体来看,VIE架构的存在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避外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教育、新闻、广播、互联网行业都有一定的外资准入限制,要么是全面禁止外资进入,要么是禁止外资比例超过50%。而采用VIE架构,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运营实体之间采用的是协议控制模式,从本质上来说外资并没有直接持股境内企业,间接规避了外资准入的监管要求。(二)境外上市门槛更低,上市周期缩短我国境内的拟上市企业大多是体量较小的民营企业,为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需要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融资。但由于国内审批时间长,上市门槛高,有很多非外商禁入行业的企业还是会选择在境外上市。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需要连续三年盈利,且累计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