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卷第2期2023年2月Vol.37No.2Feb.,2023中国土地科学ChinaLandScience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脉①。作为耕地的精华[1],永久基本农田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施载体,但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性资源。永久基本农田的总量和品质对粮食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专门适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行政法规,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利器。然而,经过20多年的施行,《条例》已经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在立法的基本规定、技术规范和保护制度等方面上均亟待改进。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了“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的发展目标,这些战略举措亟待法治保障措施跟进。从目前的粮食安全法律体系来看,作为《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下位法,一方面,《条例》理应与上位法在指导思想、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和文本话语等方面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另一方面,作为耕地保护政策在立法层面的转化,《条例》理应与时俱进,统筹集成实践经验、有效衔接制度规范,在保障粮食安全上发挥关键性作用。本文拟以讨论修订《条例》的正当性为基础,厘清其存在的主要缺失,提出修法的具体建议。1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正当性1.1响应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法治急盼当前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与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交织叠加,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着多重风险和挑战。于外,全球农业产业链遭受气候、战争等不利因素冲击,国际粮食供应的稳定性下降,全球粮食贸易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这均使得我国粮食安全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再度恶化,也对国内粮食供需平衡保障与粮食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改革造成不利影响和巨大压力[3]。对内,国内种业市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粮食供需结构不平衡,农业现代化水平不doi:10.11994/zgtdkx.20230210.160511粮食安全目标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缺失与补救王江1,唐艺芸2(1.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重庆400045;2.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摘要:研究目的:在粮食安全目标引领下,审视现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缺失,提出补救举措。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为因应保障粮食安全战略的现实急盼,现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