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运行中委托代理失灵及其矫正之策∗尹润澔钟裕民摘要慈善事业涉及捐赠主体、慈善组织、受赠主体、公众、媒体、受托企业等众多利益相关者,形成了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然而在实践中,委托代理常常出现失灵现象,而这恰恰是影响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重要问题。慈善组织运行中的委托代理失灵,集中体现为慈善资源所有者委托不足而导致的慈善组织低效运行,接受委托的公益慈善机构越权代理、表面代理、局部代理、歪曲代理。造成这种失灵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慈善组织的弱激励与弱监督并存。矫正这种失灵现象,需要慈善组织通过强激励与强监督并行的运行机制来实现。关键词慈善组织;委托代理失灵;强激励;强监督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23)06-0073-08DOI: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23.06.008作者简介尹润澔,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南京210008;钟裕民,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210023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迅猛发展,慈善组织已经成为助残优抚、扶老救孤、灾害救助、扶贫济困、精准扶贫、生态治理、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专门研究慈善组织委托代理关系的成果尚不多见,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领域。米勒(Miller-Millesen)指出,代理理论是理解非营利组织治理的基础理论。①国内外学者就如何协调非营利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如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分权制衡路径。针对慈善组织委托代理中存在的权责不对等问题,研究者建议强化内部分权与制衡。杨思斌等指出,运行结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其运行是否规范、有效,是一个慈善组织能否成功实现组织宗旨的关键。②李莉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建议公益基金会在所有权、控制权、监督权与管理权等方面要相互制衡。③还有一些学者主张通过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来提升组织绩效,如,卡伦(Callen)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理事会规模、理事会委员会结构对组织绩效产生重要影响。④程昔武、朱小平认为,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是保障非营利组织平稳、健康运转的前提。⑤二是组织建设路径。有学者聚焦代理人建设问题,康福思(Cornforth)强调,实现董事会的战略职能和监督责任需要提高理事的技能和时间投入。⑥也有学者试图从完善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⑦、消解慈善组织内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间的张力⑧、完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