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数字艺术所谓“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1]。是人类在时间与空间中所创造出的,是以传统技艺、宗教信仰、传统文化活动、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通常由传承人传承,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载体。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演进带来人们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使人们与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快地拉开了距离,但是另一方面,人们也在比任何时候更迫切地寻求精神家园的寄托[2]。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非遗保护的意义重大,数字媒体、软件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而且在传播范围方面也取得了颠覆性的改变。数字化、可视化、人性化、海量储备、高效存储和查询、快捷检索和数据分析、便捷化等特征呈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和优势[3]。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发展中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UNESCO于1992年开展的《世界记忆》项目在世界范围内推动了文化遗产数字化,并于2002年起草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纲领》草案,在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数字化遗产宪章》,将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方法研究正式纳入计划。2004年8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正式拉开序幕。十余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展得热烈澎湃,在实践层面和理论研究层面成效都是极为明显的。底蕴深厚、内涵丰富、类型多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初入中国时冷漠的词汇演变为妇孺皆知的社会热点,成为民众实现文化自觉的载体,也成为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标志。随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理论的推进,学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特征的认识越来越全面、深化[4]。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传统手工业技艺等非遗正逐渐失去其传承与发展的文化土壤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2035年,非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在信息化时代,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的发展为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我国的非遗提供了新的机会。因此,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全面介入非遗资源的采集、存储、开发、传播等相关领域,建立适应信息数字化的非遗保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