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业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汽车已经作为普通消费品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庭。人们在享受汽车所带来的交通便捷同时,频频发生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给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十分严重危害,醉酒驾车肇事成为了可怕的“马路杀手”,特别是近些年发生的一些醉酒驾车肇事恶性案件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强烈要求严惩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并要求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在此背景之下,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了刑法的规制范围,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减少了醉酒驾车恶性案件的发生。作为一个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理解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有理论争议,也有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所以,为准确理解、把握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解决好醉酒驾车行为入罪后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本文分析研究、探讨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与性质、犯罪构成、立法考察、司法认定和刑罚裁量等问题,力求达到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更加明晰之目的。关键词:醉酒驾驶;量刑;规范;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汽车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尤为迅速。人们在享受现代快捷便利交通的同时,不得不认真思考一个沉重的话题,那就是因酒后、醉酒驾车所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的高发、频发,成为了严重威胁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马路杀手”,醉酒驾车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现代风险社会所需面对的大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益,面对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醉驾入刑”的强烈呼声,2011年2月25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范围,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入刑,符合民生刑法的要求,顺应了民众的立法期待,对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醉酒驾车犯罪、遏制当前醉酒驾车肇事案件的高发态势、保护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作为一个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理解和适用上还存在一些争议,特别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和性质、行为人醉酒驾车时所持的主观心态,以及“醉酒驾车是否一律构成犯罪”和“醉酒驾车能否适用缓刑、免刑”等问题,学界争议颇多,公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