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支持工会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9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9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开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阔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的工作联系;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稳定协调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广阔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和发挥广阔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奉献。二、要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工作的联系市人民政府已确定每年与市总工会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会的联系,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了解工会工作情况,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同时,要把这项制度作为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根本制度和重要渠道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形成长效机制。除每年要召开一次研第2页共4页究与工会工作相关的专题会议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组织、工会积极运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协商〞的方式将工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研究解决的主要内容,在研究涉及深化企业改革、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重要问题时,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工资、物价、住房、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