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镇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5篇第一篇:镇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xx镇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平安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家安监总局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公用根底设施存在影响平安使用、威胁公众平安的隐患。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条镇政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者监管部门、镇政府进行挂牌。第六条镇安监部门和镇直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标准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第2页共12页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理出清单,报县安委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镇安委会设立全镇“重大事故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台账,对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公布。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第八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镇安委会每季度在互联网上,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