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在监督法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监督法学习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组织自治州“一府两院〞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全面、准确地领会其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做好准备。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监督法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如何行使监督权,在法律上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近几年来,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实施监督的途径和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尤其是当前改革开展的关键时期,艰巨繁重的改革开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对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监督法的起草工作,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推动下,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数十易其稿,终于公布实施,这是我国民主立法的典范、集体智慧的结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系统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以及监督的重点和方式,充分表达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法的公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第2页共5页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监督法不仅是一部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更重要的是一部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重要法律。监督法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在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