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相关法规(fǎguī)和标准解读第一页,共八十七页。概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jīj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专家制订了《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于2011年9月21日以卫医管发〔2011〕75号印发。随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启动了我国第二轮医院评审工作。第二页,共八十七页。一、医院(yīyuàn)评审暂行办法解读第三页,共八十七页。《医院(yīyuàn)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共第一章总则(共77条)条)•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jīgòu)(jīgòu)(共(共77条)条)•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共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共77条)条)•第四章评审的实施(共第四章评审的实施(共1212条)条)•第五章评审结论(共第五章评审结论(共99条)条)•第六章监督管理(共第六章监督管理(共99条)条)•第七章附则(共第七章附则(共33条)条)共七章五十四条共七章五十四条第四页,共八十七页。评审原则:“政府主导、分级(fēnjí)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评审方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第五页,共八十七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结合(jiéhé)本地特点,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第六页,共八十七页。•评审目的:•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fùyǒu)效率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第七页,共八十七页。评审周期:*医院评审周期为44年年。*新建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3年年方可首次申请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fāshēng)变更的,应当在变更执业满33年年方可按照改变后级别首次申请首次评审。第八页,共八十七页。•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对评审结论“不合格”的医院,给予3-6月的整改期。再次评审结论为乙等或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yīngdāng)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再次评审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