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数据时代网络伦理概述网络伦理的研究最早来源于西方国家,主要是基于国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伦理来源于计算机伦理学。20世纪60年代中期,计算机技术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国外学者逐渐深入对计算机伦理的研究。1976年《计算机能力与人类理性》一书在美国出版,标志计算机伦理学作为一门正式学科成立。此后,随着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出现在大众视野,计算机技术在应用中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日渐引起西方哲学界、科技界和全社会重视,成为关注热点。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网络问题,学者们将之称为网络伦理。网络伦理发展涉及的内容广泛,所以网络伦理的定义比较多样。网络伦理学主要是研究网络道德的学科,多数学者认为网络伦理是人们在网络社会中交往的一种系统化的道德规范。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大数据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方面涵盖的数据集合远远超出了传统数据库[1]。所以说,大数据网络伦理的复杂性比较高,它主要是由人在网络上形成的活动以及人与网络生态之间的复杂关系所组成。人作为主体分为有限理性的人和非理性的人,包含网络技术的研发、管理和使用人群[2]。从以上学者对网络伦理的理解来看,主要就是从技术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出发,注重数据管理、技术研发、普通用户等方面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随着云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影响范围越来越大,互联网应用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人工智能”“5G网络”“智慧城市”等纷纷涌现。大数据在带来技术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一种新型的伦理关系———数据伦理。它已经超出了传统伦理的范畴,不能再用旧有眼光去解决这类新型伦理问题。面对新型伦理问题,我们应该立足传统伦理基础,紧随科技发展步伐,注重网络整体系统中人与人之间的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在大数据时代,注重网络伦理引导,提升网络内容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伦理问题的现实表征围绕网络生态伦理和网络技术伦理两方面,我们可以发现网络主体包括个人用户、企业用户、数据管理者,这些主体的意识对于网络隐私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数据管理者处于关键地位,他们可以管控网络用户的数据。(一)技术层面:缺乏信息安全大数据时代网络管理者可以大量使用自然数据,个人所产生的数据可以删除、存储、使用,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