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水利事业的发展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合理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工作举措;2.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事项;3.行政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项;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5.需向上级请示报告或者向下级答复批复的重要事项;6.年度预算申报和调整;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1.人员录用、推荐、提拔、任免、调整等重要事项;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数额较大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或维修项目;2.数额较大的设备、物资、劳务采购项目;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安排和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大额财产处置、预算调整方案等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中共xx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以正式会议形式进行研究讨论,集体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局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分管科室(单位)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第九条凡...